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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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9月/17日/第008版调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适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案件查办过程中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职责。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精准把握“四种形态”中不同形态的不同政策策略,保障案件质量以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围绕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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