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立峰:怎样进行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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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0年/2月/25日/第003版专版怎样进行疫情控制西南大学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教授郝川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立峰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目前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特定场所等实施隔离,从而阻断其传播途径,这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迄今为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来看,主要涉及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41条至第45条的规定,笔者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做简要解读。一、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甲类防控措施,前提条件是相应的传染病必须属于甲类传染病。虽然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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