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袁春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袁春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_第1页
最高人民法院袁春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_第2页
人民法院报/2020年/4月/2日/第005版理论周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最高人民法院袁春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人民政权建设理论指导下,全面总结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具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内涵,适应中国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的审判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一样:...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