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依不同领域不同标准审查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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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依不同领域不同标准审查认定证据_第2页
检察日报/2021年/4月/30日/第003版观点依“不同领域不同标准”审查认定证据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从宽处罚、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未必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三性”是证据属性问题,与证据“两力”是截然不同的两套概念,在司法办案中应先审查证据能力,然后再审查证明力。书证是以文书之内容作为证据资料的证据类型,故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可归属于书证。检验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等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即属证据。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新《解释》)与2012年的同名司法解释(下称旧《解释》)相比,在证据方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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