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注重三个取向增强案例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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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1年/9月/13日/第003版观点·专题法律适用指导性类案典型性规则创新性注重三个取向增强案例指导性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我国已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它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没有强制力但具有“事实拘束力”的判例制度。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1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依据。”据此,我国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定位:一是指导性案例不具有法源地位,不得作为案件裁判和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二是对同类案件具有强制力的指导性,也就是类似案例“应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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