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峻:将督促监护令机制嵌入检察监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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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1年/2月/18日/第007版未来周刊·实务将督促监护令机制嵌入检察监督中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峻积极、适当的家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目前,我国监护监督制度已初成体系,但在很多情形下监护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尚属于沉睡条款。检察机关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是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落地落实的有益尝试。督促监护令与检察职能的内在联系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属于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范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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