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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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0年/5月/21日/第005版理论周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规范性贾玉慧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基本属性,也是制度成熟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逐渐被破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日益成熟,而规范化的特性愈加明显,已融入审判制度运行的各个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规范化监督管理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显著特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一、规范化监督管理是中国创举且优势明显规范化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充分保障审判权的正当行使并对审判权潜在恣意性进行约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保障审判权运行为核心的监督管理;二是以案件质效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三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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