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武检察官助理丁银霞:传承边区刑事和解制度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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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1年/10月/28日/第003版专版传承边区刑事和解制度红色基因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武检察官助理丁银霞陕甘宁边区刑事和解制度是边区司法先辈为更好维护边区政权、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立足边区特殊的战时环境、司法环境而创制的独具中国特色的刑事制度,是对中国传统调解制度扬弃式的继承,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本土化发展的结果,其所蕴含的红色基因极具借鉴意义。陕甘宁边区刑事和解制度所蕴含的红色基因至今仍具有鲜活生命力。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规定,轻微的、涉私益的普通刑事案件均可在案件侦查、审查的全过程中进行调解,并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通过调解鼓励施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从而取得被害人谅解,进而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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