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聪: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如何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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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2021年/9月/6日/第003版法治天地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如何定性处罚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聪案情2020年5月,某市药监执法人员对辖区内A中医诊所使用的中药饮片“小通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318;规格:中药饮片;包装规格:0.2kg/袋)进行日常抽检。该市B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依据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一部对“小通草”的“性状”和“鉴别(显微鉴别)”项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A诊所使用的“小通草”“性状”项,体轻,质柔韧,捏之能变形;水浸后无黏滑感;气微,无味。“鉴别(显微鉴别)”项,草酸钙针晶束易见。而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小通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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