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志深:对药品生产企业编造记录应处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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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2021年/1月/18日/第003版法治天地对药品生产企业编造记录应处罚到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志深日前,某省药监局公示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涉案药企因编造药品批生产记录,被执法部门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处以22.5倍罚款(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罚没款合计226万元。该案充分体现了新法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获得业界普遍赞誉。但也有观点认为,该案没有体现新法规定的“处罚到人”,略有缺憾。笔者同意这一观点。落实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加大药品监管领域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预防、控制和惩处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强化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17年8月,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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