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奇超沈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数字经济下的税制变革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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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2021年/6月/22日/第008版税刊数字经济下的税制变革与重构刘奇超沈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的时代。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壮大,其占GDP的比重已近四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围绕“数据”定位转型的财税理论研究稍显滞后,不能很好地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数字财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逻辑一贯的政策建议。因此,该议题的研究已显得尤为重要。个人数据正以特有的方式为企业贡献着“数据经济”利润自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时代以来,全球围绕数据、用户参与如何创造价值,如何创设与之适配的数字税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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