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颜桂芝:购房人可对土地出让合同提出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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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8月/26日/第006版法治购房人可对土地出让合同提出异议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颜桂芝案情甲公司于2006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地类用途为住宅。之后,该公司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书,备案书载明的项目名称为职工公寓楼,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2007年,公寓楼建成,张某从甲公司处购买了一套职工住宅。2019年2月,该市自然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上述职工公寓楼所涉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甲公司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19年10月,张某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本案建设项目属于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拍挂”形式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故请求复议机关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协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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