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慧晶:以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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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2021年/4月/30日/第004版要闻以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德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慧晶《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1月30日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现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原则、主要内容作一介绍。立法背景文明行为是市民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根本指标,体现城市的精神风貌,关系城市的对外形象。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为落实市委部署,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制定本《条例》,目的就是以德治法治并举的方式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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